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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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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你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2、如果你对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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