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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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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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