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被强制执行,要是找不到车怎么办
1、车辆被强制执行,要是找不到车,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控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