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挪用3000元是违纪违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给予纪律处分。挪用3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款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罪,可以立案侦查,少于上述数额的,不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