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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

来源:游财网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二、主要目标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⑴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凤华副组长:杨化明

  组员:杨宇婧薛凤英于杨王红军宋凯孙雪李萍韩秀荣郑艳辉金少增(安保人员)

  ①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④向、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⑤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⑥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⑵应变保护员负责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⑶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⑷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⑸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校园欺凌事件分析及预防措施

  (1)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2)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5)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6)经常性地与派出所等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⑴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⑵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措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⑶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

  ①应变保护员: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②疏散引导员: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③通讯联络员: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④现场救护员: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在组长带领下,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⑷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员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

  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⑸纪律处分: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常抓不懈,建立领导机构,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准备,组建饮食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领导小组。

  二、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积极预防

  (一)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搞好食品卫

  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本店服务员卫生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立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组织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并督促落实。

  (三)后厨、餐厅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后厨、餐厅环境整洁,确保后厨、餐厅无积水、无油垢,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严禁食堂、餐厅存放生活垃圾和杂物。

  2、后厨、餐厅的设施设备布置应当合理,设立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卫生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进餐场所。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3、制售冷荤、面点必须设的卤菜间、面点加工间,加工制作程序严格做到“六专”,即专用操作间、专人制作、专用不锈钢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专用洗手设施。

  4、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设立固定的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记。

  5、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餐具严格做到“一清、二洗、三刷、四消毒、五保洁”,所有餐具(用具)当餐消毒,做到“一用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分类存放保洁柜,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用具)贮存柜上设明显标记,餐具(用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后厨进餐场所设置供用餐者洗手、的自来水装置。

  8、保持后厨、餐厅内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四)餐饮物资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1、严把餐饮物资采购关,物资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伙食物资,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实行定点、定人、定品种、定品牌采购,以保证其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执行伙食物资索证制度,主要索取产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销售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2、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执行伙食物资验收制度,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三无”物资(即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不收证件不全的物资(即无产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件)。

  4、伙食物资及食品的运输工具、盛装容器做到专用,并经常清洗消毒,定专人负责,保持卫生。

  5、设立的食品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保持食品贮存场所清洁卫生,应有良好的通风、灭蝇、灭鼠等设备设施。

  6、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保存食品的设备(如冷库、冰箱)必须贴有明显标志,将生食品、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7、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挥发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五)食品粗加工、精加工及销售的卫生要求

  1、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分开存放、一用一洗,保持清洁。

  2、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严格做到分开清洗,分开切配,分开加工;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加工制作,并实行分开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70°C)。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后厨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后厨从业人员(后厨厨师、餐厅服务员、物资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食品操作员等)每年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均需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后厨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调离本工作岗位。

  3、后厨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洗手;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上岗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咽。

  (七)加强后厨、餐厅等单位的安全保卫

  1、后厨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生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如红案、白案操作间、切配间、蒸饭间及粗加、精加工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如仓库、冷库、物资加工场所)等后厨的重要部位,落实免费汤等免费品种的保护措施,谨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落实安全值班措施,坚持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八)检查与监督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与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经常深入食堂一线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疑似突发事件后,应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启动饮食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理的组织机构

  1、一旦出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进行明确分工。

  ①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总指导、总协调负责人:陈春桃

  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校区负责人:陈有明

  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信息及时反馈负责人:高金连

  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落实、执行应急处理措施负责人:高金连

  2、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值班制度,设突发事件报告或投拆电话;尤其在多发季节,节假日期间,要重点落实,以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的医疗单位、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拨打电话120向当地医院求援,协助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

  2、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尚未到达之前,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停用食物、出售等一切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便于卫生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和分析。

  (三)配合卫生局展开调查

  1、主动配合区卫生局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局的具体要求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配合区卫生局详细调查:中毒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包括就诊人数、住院人数、危重病人及死亡人数)、中毒发展趋势及采取的紧急措施;污染食品种类、可疑污

  染物、污染程度、食品加工设备和场所、食品有效地点、食品运输工具及车辆等等。

  3、加工配送人员整理记录和调查相关材料后及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麻痹大意,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以及对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导致事态扩大的责任人,将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发生在我镇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芦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长效的应急机制,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分管人员担任,成员由各党总支及武装部、派出所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芦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总支

  (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黄伦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办,由安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56622* 。

  六、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总支要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每总支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总支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总支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总支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总支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总支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二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八、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处置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就在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发生在我镇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芦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长效的应急机制,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分管人员担任,成员由各党总支及武装部、派出所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芦溪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总支

  (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黄伦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办,由安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56622*。

  六、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总支要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每总支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总支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总支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总支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总支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总支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二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八、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处置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就在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1、应急设备:镇备有应急灯10个、对讲机2部、应急车辆5台(必要时可征用社会车辆)、装载机2部、挖掘机4部、铁锹50把、十字镐50把、编织袋1000条等应急设备。

  (二)成立镇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和办全体人员组成。

  (三)各总支要自行组建在武装带领下的志愿者队伍。

  (四)镇与各总支都要准备紧急避难场所。农村可选择在当地的中小学校,镇里可选择在广场、敬老院、学校等。

  (五)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十、善后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总支及各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水利、农业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地域内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三)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上级。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十一、培训和演练

  (一)演习演练

  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十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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