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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关系后房子一直没过户会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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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什么影响,离婚后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判决归属一方所有的房屋过户的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取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双方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分割住房,只要形成书面协议,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过户是没有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未过户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双方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分割住房,只要形成书面协议,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过户是没有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需尽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登记过户为原则,意思就是说,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一方后,对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法律层面来说,购买房屋后,房子过户就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了,若是购买房屋,不过户,则会有一定的风险。一、买完房子后不过户怎么办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问题,也没有出现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履行。我国的法律、行规规定有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房屋的房产证有没有过户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不能以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为由判决房屋应当归还于卖方的。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本案的关键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引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只有登记了才具有公信力。二、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离婚后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离婚房不是必须房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揭贷款房离婚时房产分割,应具体分析: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对待。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这种情形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情况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尽管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这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产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的价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房产离婚后的分割: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3、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夫妻二人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法:1、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2、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般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尽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登记过户为原则,意思就是说,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一方后,对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二手房过户在签约时就需要约定销户时间。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没有什么影响,离婚后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房子过户没有关系,关键看订立离婚协议时,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夫妻协议离婚的,关于房产和存款,若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离婚后,发生效力,另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需尽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登记过户为原则,意思就是说,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一方后,对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双方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分割住房,只要形成书面协议,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过户是没有时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1、婚前取得产权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离婚,但房产未办理过户的,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在法律上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若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只要还没有过户在买家名下,都可能成为无效交易。1、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任何情况下任然对房屋具有支配权,业主都可以让其合同属于无效。通常情况下,都会定金法则的约束。2、买方在赎楼前自愿放弃定金。不再继续交易3、买家购房资格没有达到当地购房指标,定金会被没收。4、业主房屋产权属于抵押查封状态,没有能力解封和赎楼5、房屋有租客,租客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租客要购买该房6、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没有取得商品房五证两书的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答:可以起诉。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离婚后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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