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法律依据:《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性简政放权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简化了登记手续,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就业。为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充分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使其留得下、守得住、做得强;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当前,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大数据对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既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信息流动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维护国家统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中积极稳妥、充分有效、安全可靠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法律依据:《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安排或承担组织工作的具体部门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省级应安排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其他地方各级视具体情况明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