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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非现场执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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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3种观点: 该系统是一种用于治理超限超载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为路政执法部门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该系统具有高效率和强针对性的特点,既能减轻现场执法的压力,又能确保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拥堵。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拓展延伸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是一个关于执法治超系统的研究论文,旨在探讨该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该系统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超载运输车辆的远程监控和执法管理,从而有效遏制了超载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本文将从系统的应用范围、工作原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展开研究,并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评估系统在减少超载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的效果。通过对系统应用与效果的深入分析,旨在为相关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以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结语该研究论文《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深入探讨了执法治超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该系统通过先进技术实现对超载车辆的远程监控和执法管理,有效遏制超载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论文从应用范围、工作原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展开研究,并通过实际案例评估了系统在减少超载违法、提高执法效率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的效果。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推广和完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如下:1、信息采集。利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设备实时采集货运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称重、车型、照片、视频等数据。2、自动研判。利用信息系统对采集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辆信息推送给交通执法部门。3、精准打击。交通执法部门对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确认后,视情况进行拦截、查处。4、审核录入。在案件查处和审核录入阶段,证据信息完备的,生成初始案件材料;证据信息不完备或遇特殊情况且无法补正的,应复查。5、证据归并及分发。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初始案件信息进行合并处罚,并转发至首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执法部门处罚。6、通知处理。交通执法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对违法车辆当事人或所有人未及时接受调查处理的,应制作《协助调查通知书》,并依法送达违法当事人,要求其接受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限非现场执法的处理,应该按照(信息采集、筛检认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进行。其中,经告知、催告后未主动进行处罚的,可以通过路面执法一并处罚;逾期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可将违法信息移送至及交通运管部门车检系统。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主动接受处罚的,上门或寄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限期3个月内接受处罚。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3种观点: 该系统是一种用于治理超限超载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为路政执法部门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该系统具有高效率和强针对性的特点,既能减轻现场执法的压力,又能确保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拥堵。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拓展延伸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是一个关于执法治超系统的研究论文,旨在探讨该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该系统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对超载运输车辆的远程监控和执法管理,从而有效遏制了超载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本文将从系统的应用范围、工作原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展开研究,并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评估系统在减少超载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的效果。通过对系统应用与效果的深入分析,旨在为相关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以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结语该研究论文《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与效果分析》深入探讨了执法治超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该系统通过先进技术实现对超载车辆的远程监控和执法管理,有效遏制超载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论文从应用范围、工作原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展开研究,并通过实际案例评估了系统在减少超载违法、提高执法效率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的效果。该研究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推广和完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的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管是现场抓到超载还是非现场抓拍的处罚标准都是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货的,对机动车驾人按下列规定处罚: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2种观点: 一、车辆超载会被拍到吗1、超载一般是不会被拍照。因为超载是在车子内部,而摄像头一般是拍不到车辆内部情况的,所以对于超载的违法行为都是交警现场进行处理的,而不是由监控进行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抱有侥幸心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儿童坐车算超员吗儿童坐车算超员。据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非现场抓拍到超载同样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非现场抓拍到超载同样要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现场违章有什么时间罚款吗非现场违章处理有时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超载罚款多少扣多少分超载20%的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载500一吨罚款多少超载罚500一吨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对于载货机动车而言都是有法定的载货标准的,如果超过标准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但是如果超出的重量没有超过1000千克的,只会予以警告。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私家车超载一个小孩罚款多少?法律分析:私家车超载一个小孩怎么处罚要根据超载的百分数确定,超载不到20%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载二人扣三分要罚款多少?超载2人的属于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交警部门管理交通安全法规定,超载不会被电子抓拍,查处超载主要是根据交警部门的现场要求停车检查,清点车辆荷载人数才能确定。但是,如果查处到个人存在超载的情况的,会根据情况拍照,主要是拍摄个人车辆或者是车内的情形作为对超载行为这处罚的主要证据。交警进行超载检查时需要出示执法证,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货车超载拍照怎么处罚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系统面向路政执法部门,被广泛应用在车流量大、车道多、车速快的公路上,是治理超限超载的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适用于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为执法机构提供准确的车辆检测数据和执法相关证据。具有检测效率高,检测针对性强的特点,既减轻了现场执法的检测压力,又保证了公路交通不会因执法检测而导致拥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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