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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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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被执行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的,认定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包含: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以下区别:1、从法理上区分。监护人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2、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离异时,起诉争取的不是孩子的监护权,而是孩子的抚养权。3、权利主体不同。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综上所述,被扶养人一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供养关系的,都是被扶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包含: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以下区别:1、从法理上区分。监护人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2、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离异时,起诉争取的不是孩子的监护权,而是孩子的抚养权。3、权利主体不同。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综上所述,被扶养人一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供养关系的,都是被扶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一、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的原则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二、有权强制执行夫妻房产吗可以被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被执行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的,认定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

第1种观点: 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被执行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的,认定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

第2种观点: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包含: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以下区别:1、从法理上区分。监护人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2、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离异时,起诉争取的不是孩子的监护权,而是孩子的抚养权。3、权利主体不同。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对于父母亲任何一方来说都很重要,孩子监护权不仅亲生父母亲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都有可能由指定而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综上所述,被扶养人一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受扶养人供养的其他亲属,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存在供养关系的,都是被扶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的扶养家属指的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人民执行一处住房时,对于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情形,原则上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共同居住家属不再提供保障;对于第三条所列的情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共同居住家属保留保障最低居住条件所需费用(简称保障费用)。保障费用可在拍卖款中先行提留。对于被执行人的保障费用,人民不得执行。一、欠的信用卡还款通知书会查封房子吗欠信用卡银行起诉后可以申请查封房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二、非法集资会没收房子吗1、有可能。即使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房产,有时也可执行。虽然最高曾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此规定指的是保证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对房屋的所有权。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三、强制执行可以把家里所有的物品都搬走吗强制执行并不是把被执行人家里的东西全部都搬走,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而且法律规定,对于下列物品不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的扶养家属指的是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以上就是唯一房产执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唯一房产执行的条件有三个,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一、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知识产权人民对执行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执行,但除了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财产除外。所以知识产权是可以执行的。《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被执行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的,认定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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