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被执行人扶养的其他亲属被执行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2、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3、对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当事人不服强制执行的,认定违法的,可以提出异议。